铅酸电池环境污染罪

2019年1月25日 ·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首先,徐某、苏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以及公民的环境权和生态安全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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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团队

我们拥有一支技术精湛的能源专家团队,致力于为您提供最优化的光伏储能解决方案。

前沿技术

我们采用行业领先的光伏微电网储能技术,保证电力供应的高效性与持续稳定。

个性化方案

根据每个客户的具体需求,定制专属的高效储能系统方案,提升能源管理效率。

全天候支持

我们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保障您的储能系统始终高效、安全运行。

节能高效

我们提供的光伏储能解决方案,助力您降低能源成本,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

长期可靠

所有储能系统都经过严格测试,确保为您提供长期稳定、高效的能源保障。

客户评价

客户如何评价我们的太阳能储能解决方案

5.0

“自从安装了他们的太阳能储能系统,我们的能源管理变得更加高效,电力成本显著降低,整个过程顺利且无缝衔接,非常满意!”

4.9

“他们提供的定制化太阳能储能解决方案完美契合我们的需求,技术团队专业可靠,帮助我们实现了全天候稳定的电力供应。”

5.0

“这个太阳能微电网储能系统不仅环保高效,还帮助我们优化了能源使用,服务支持也非常及时到位,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

立即行动!

立即开启您的智能微电网储能之旅,与我们一起实现能源管理的全新突破。

应用场景

客户案例

海岛智能太阳能微电网能源解决方案

通过创新部署智能太阳能微电网储能系统,这个偏远海岛成功解决了电力供应难题。该系统将太阳能与高效储能技术紧密结合,即使在电网断电时,岛屿上的居民和游客依旧能够享受到稳定的电力供应,从而实现全面的能源自给自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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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远山区的光伏微电网电力保障

在偏远山区,我们的光伏太阳能微电网系统为当地社区提供了稳定的电力支持。即便在恶劣天气条件或电力供应中断的情况下,系统依旧能够提供不间断的电力,显著提升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为脆弱的生态环境提供了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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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度假别墅的太阳能储能绿色方案

这座私人度假别墅采用了我们的太阳能微电网储能系统,将清洁太阳能转化并储存,以供日常电力消耗。即便远离电网,度假别墅依然能享受到绿色环保的电力供应,确保现代化生活与自然环境的完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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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拆解废旧蓄电池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

2019年1月25日 ·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首先,徐某、苏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以及公民的环境权和生态安全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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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拆解废旧电池,污染环境被判刑!

2024年12月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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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拆铅酸蓄电池污染环境 被判1年加赔偿

2020年6月16日 · 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宗某一从太原市清徐县以及忻州电动车市场等地收购废旧电瓶105余吨,其中含铅酸液约23吨,干电池约80余吨,并伙同其父母宗某二、郑某某(均已判刑),在其租用的太原市万柏林区寨沟旧村厂房内,在未取得危险废旧物经营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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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铅酸电池是不是危险废物?其产生、贮存、转移、拆解

2019年8月25日 · 根据《最高高人民法院最高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产生、贮存、转移、拆解、利用、处置废旧铅酸电池的过程中,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构成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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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田建国、厉恩国以旧电池生产原铅污染环境案-中国法院

2015年9月17日 · 2013年10月22日12时许,徐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及徐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被告人田建国经营的二处炼铅厂进行查处,现场查获铅锭、砖渣、酸液、黑色废渣等物,其中酸液、黑色废渣已作为危险废物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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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30余吨废旧电池提炼金属铅 内蒙古一人因污染环境获刑

2019年10月10日 ·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郭某某为提炼金属铅大量回收购置废旧铅酸蓄电池,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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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销废旧电池冶炼铅锭牟利 三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获刑

2023年7月21日 · 近日,海南省高水平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废电池冶炼重金属铅牟利案,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韩某、王某三年十一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万元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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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非法炼铅严重污染环境应构成污染环境罪(最高高法院

2018年3月27日 · 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发(2013)163号《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规定,废铅酸电池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且"铅酸蓄电池回收工业产生的废渣、铅酸污泥"、"经拆散、破碎、砸碎后分类收集的铅酸电池"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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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私开炼铅厂处理废电池 污染环境被判刑

2018年7月10日 · 被告人李杰收购废旧铅酸蓄电池达1.35万吨,数额高达10833.0105万元,该情节应适用最高高人民法院、最高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名款第十一项"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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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建国、厉恩国污染环境案——非法炼铅污染

2019年3月28日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田建国非法收购废旧铅酸电池,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炼铅,在非法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废气均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溢出的粉尘用自制布袋收集,生产的成品铅锭露天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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